“根据公开招租交易规则,现宣布1号竞拍人在本次公开招租中中标,取得经二路375号房产3年期的使用权。”随着工作人员对中标结果的宣布,由国舜公司组织开展的经二路房产公开招租工作落下了帷幕。
经二路375号房产为沿街门头房,建筑面积335㎡,产权人为济南市一轻工业供销总公司,房产用途为公司展销大厅,原业务停止经营后,一直对外出租。2012年,集团直属子公司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济南市一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实施了优化组合,根据租赁市场行情,逐年提高了租金标准,但原承租方以经营困难为由长期拖欠租金。

图片说明:经二路房产公开招租现场
今年7月,原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市国资委《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及《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依法规范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践行实物资产出租效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舜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对外招租。经委托中介机构专业评估年租金为25.82万元,以26万元底价委托济南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意向承租人。8月6日,市产权交易所在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活动,通过两轮投标后,最后中标价格确定为28.6万元,超出底价10%,超出原租赁价格26.32%。8月13日,租赁双方正式签订了租赁合同。
本次公开招租,是在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出台和修订之后,集团直属子公司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实物资产出租业务,在实现了制度执行上依法合规、操作流程上公开公正的同时,也达到了租赁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为今后集团开展同类业务趟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国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