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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20-06-04 10:54:24点击数:5221

 

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购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购招标行为,维护集团利益,根据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商业保密的原则,逐步推行集中采购。

第三条  集团业务部门或单位,对口负责相关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包括:具体招标工作的牵头部门(或单位)、风险管控部和资产财务部;另外,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牵头部门可以指定或邀请其他部门人员作为临时评标小组成员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凡涉及财务类别相关的招标工作,由资产财务部牵头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租赁业务的招标工作,由资本运营部牵头负责;其他类别的招标工作,由具体业务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记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第五条 其他评标小组成员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牵头部门(或单位)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其中,监察审计室全程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风险管控部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六条 负责相关采购招标工作的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在济南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济南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时发布。

第七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根据投标人资质、业绩、报价、服务和社会信誉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选择。

第八条  购招标限额。一般达到以下各类采购限额的,原则上应当进行采购招标。

(一)物资采购类

单品种一次采购在5万元以上或年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职工福利用品等。

(二)工程建设类

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改造、装饰、维修工程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修缮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服务类

单项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上或年度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各类专业服务项目。

第八条 加强采购的计划管理。明确计划范围、种类(年度、季度、月度及追加计划等)、内容要求、提报方式、管理部门及要求等。按年编制采购专项预算,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对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按照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采购行为的预算管控力度,提高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度。

第九条 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应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风险管控部对采购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条  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入招标程序。凡属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用肢解项目或降低估算等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按审批结果进行招标以及未经报批擅自改变购招标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招标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总经理签批,2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签批。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一)填报《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申请表》(见附件);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

采购申请审批后,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式等事项。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公示。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审批。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牵头部门(或单位)根据规定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应由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标底在公布前,应采取保密措施;对于无标底的项目招标投标的,价位应符合合理的市场行情。

(四)投标文件的收集

投标单位应在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

投标单位应将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送至牵头负责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部门(或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加盖相关印鉴,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牵头部门(或单位)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缴款,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待招标结束后,统一退还,不计付利息。

(五)资格预审

牵头部门(或单位)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项目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前,牵头部门(或单位)应将参加投标的名单提供给监察审计室。

(六)开标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全部到场,按照规定地点与接受投标的截止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前3日,牵头招标部门(或单位)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存档备查。

(七)评标

评标小组根据招标要求,各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单位逐一投票表决,现场唱标,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对中标价非常接近标底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报价书是否与标底雷同,尤其在细节方面是否有过于一致之处;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标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八)定标

    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集体讨论,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并签署评标确认书。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九)签订合同

    中标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一致,各单位与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可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十)文档管理

招标结束后,牵头部门(或单位)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的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材料、投标文件等)及在招标工作中形成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报名表、开标会签到表、评标小组推选表、招标文件签收表、评标确认书、招标文件等),按集团公司文档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三条  未达到购招标限额用询价方式的,应成立3人以上购小组。购小组应当由业务主办部门或单位、资产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对购范围、购方式、购价格、购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遇有以下特殊事项,经集团公司同意,可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

(一)涉及国家机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项目;

(二)招标时流标的项目;

(三)临时突发事项。

第十五条  凡属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要实行招标信息公开:一是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公开;二是招标公告的信息公开;三是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四是开标公开;五是评标结果公开;六是受理投诉的程序公开。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室加强对招投标活动过程的监督,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

(一)集团采购招标工作实行部门或单位申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招标单位在资格预审、开标前,一般应提前不少于两天告知监察审计室,由监察审计室安排人员监督。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购招标工作程序的监督,确保购招标工作程序规范。

(三)评标现场所有人员都属监督对象。监督人员要坚持原则,忠诚履职,确保评标人员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以暗示、授意、引导、贿赂等方式干预和影响评标。评标现场要规范有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如出现严重影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监督人员可建议招标活动暂停进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阻挠招标工作。凡与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人员应当回避。

(五)要做好招标保密工作,需要公开的信息由招标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招标过程中的信息。

(六)集团购招标工作,同时接受市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部门及招标购参与者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集团将各部门、单位招投标工作列入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集团造成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或集团另有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监管的企业,各子公司依据本办法自行决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申请表

 

 

 

 

附件

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申请表

 

   

   

         项目申请部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物资采购     □工程建设     □服务       □其他

项目采购部门(单位)

 

联系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请日期

 

预算金额(大写)

¥:

建议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推荐

供应

商名

单 位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项目主管部门(或申购部门)采购要求及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资产财务部经费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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