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统
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控股公司党委决定在全系统各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促进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内民主化程度明显增强,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公开。充分尊重群众的合理要求,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丰富、便捷、实用,力戒形式主义。
3.严格标准,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在领导体制、制度建设、公开载体、档案管理、示范点建设等方面建立严格标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准确把握党务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基层党组织的个性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相互借鉴,提高控股公司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5.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二、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
(一)实施主体:控股公司党委、监管企业党组织、控股公司机关党支部和产权交易所党支部。
(二)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党的组织管理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企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干部选任和管理方面的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员、职工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5.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重要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6.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系统工程进展情况,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采取因事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办公内网、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需向社会和职工群众公开的,可采取设置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新闻媒体、互联网、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可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工作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开效果。
(四)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系统各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控股公司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党组织制定的公开目录进行审核备案。
2.实施公开。各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控股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控股公司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报控股公司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控股公司党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控股公司党委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责任部门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纪委要切实承担牵头任务,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党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党的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内容的公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
党务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联系点建设,加大指导力度,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推动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党务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