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公司按照《2011年济南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济治理小组<2011>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济治理办字<2011>4号)文件精神,遵循“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闲置资产租赁管理、国有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一、从源头抓起,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中央彻底消除“小金库”目标的前提。制度的宣传教育过程,就是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干部群众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过程。为此,我们从加强教育入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构建“不愿”设立“小金库”的自律机制。
1、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要求各部室(中心)、监管企业“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做到“三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好“四必谈”。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从事重要工作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事先谈话,对新任职的进行警示谈话,对受违纪处分的进行回访谈话,使廉政谈话制度更具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疏导和堵漏两手抓。防治“小金库”不仅要“堵”,更应先“疏”。一方面,针对现行财务制度有些不健全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如职工食堂标准过低问题、招待费比例问题,完善相关办法措施,增强实效性和合理性,引导资金在正常的渠道内良性循环,同时,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顾到和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现象。另一方面是堵塞漏洞,严防资金转入“小金库”。开展拉网式清查资产家底,不留死角,防止“隐性收入”流入“小金库”。加强对经营项目、收入范围、收费依据审核,防止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强化票据管理,坚持公司本部所有收款(费)项目均由财务统一开具发票或收据,防止“白条”收费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3、统筹兼顾,全面治理。我公司制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方案,把“小金库”清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与社保、公积金缴费,节约和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困难企业职工救助金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同时,利用公司网站持续开展“小金库”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重制度落实,监督前移,着力防范
狠抓遏制公司各部门、监管企业“小金库”的制度建设和落实,使“小金库”监督的关口前移,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小金库”的发生,构建“不能”设立“小金库”的防范机制。
1、尝试监管企业财务负责人派遣制。选择一家监管企业,派出财务负责人,主管企业财务工作。全面监管企业财务收支,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2、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原则,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产运作,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有效结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新机制。拟定了《不良资产移交处置实施细则》、《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自有房屋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管企业房屋土地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规范性管理办法。
3、严格资金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账户,逐步清理现有账户,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归并的坚决归并。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一律认定为“小金库”。
4、注重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控制力度。强化责任人的内控意识,从重点业务流程和过程着手,实行交叉控制,调研和探讨试行监管企业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重大财务公开。明确各部门与财务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杜绝产生“小金库”的隐患。
三、严责任追究,落实“五制”,强力监控
对“小金库”问题既要严查更要严惩,坚持经济处罚、纪律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构建“不敢”设立“小金库”的惩处机制。
1、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公司纪委每年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各公司部门、监管企业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尤其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方式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密切的监管企业,要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对未按处理决定整改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是“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公司各部门、各监管企业提交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今后,凡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要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四个不准”:严禁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不准将资金纳入非法定帐目核算;不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现金等。
4、严格落实“小金库”举报查处督办制。建立群众举报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拓宽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的奖励。要认真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5、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我们要求各监管企业、各部门,充分认识设立“小金库”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四、尽部门职责,强化督导,齐抓共管
1、明确职责分工。公司纪委主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小金库”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并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理工作;公司组织人事部主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工作;公司宣传教育部主要负责做好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舆论宣传工作;公司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组织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制定、审核和落实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措施,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监管企业要认真执行我市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要积极整改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2、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有效防范和治理“小金库”的整体合力。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整合监督资源,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措施的落实。
3、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分赴各监管企业、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企业,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今后,要持续加大对“小金库”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和巩固“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成效。
(资产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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