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现代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国有企业要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不同功能作用,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由之路,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必然选择。
因此,国企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统一起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大力推进体制融合、机制融合、标准融合、监督融合等,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工作,提高运行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体制融合,治理主体权责透明
国企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治理主体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要以有效制衡为核心,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主体作用、经理层的决策执行作用,清晰界定职责功能,建立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清晰界定职责功能。要在章程中明确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法定地位,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以制度流程保障党委参与公司治理,清晰界定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关系和工作边界,领导层实行双向进入和交叉任职,落实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既是国有资产“守夜人”又是国企“当家人”,党委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坚持面向市场选聘职业经理人,促进党的全面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互渗透,领导体制上推动党的全面领导与董事会决策深度融合,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充分体现,实现治理主体的责任衔接、管理衔接、流程衔接。
二是有效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要按照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研究决定和研究讨论的关系与重点,制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清单”,清晰界定前置的主要范围和具体标准等,准确行使对发展战略、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等否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又有效规避直接决策和指挥生产经营工作,既全面落实党委治理的主体责任,又有效规避包办和代替具体经营工作,以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增强竞争实力、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前置研究讨论的标准,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三是有效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准确把握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按程序进行表决决策,提前听取股东意见后再由董事会进行表决。探索落实董事会用人权、分配权、财务权、投资权、经营权、规划权等,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既全面领会贯彻党的政治主张,又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既全面落实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主体责任,又有效发挥防范风险的关键作用,着力推进规范运作,强化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实施政策宣贯、工作指导和决策信息支持等支撑服务,促进董事会高质量运行。
四是有效发挥经理层执行作用。要按照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任务,准确理解执行落实董事会授权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工作,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健全经理层执行落实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等,通过“揭榜挂帅”“赛场相马”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者有舞台,以非常勇气担当更大责任、非常行动承担更重任务、非常能力创造更佳业绩,既全面执行落实董事会经营决策事项,又采取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既依法依规行使职责授权,又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接受监督,在有效权力范围内扩大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定期开展行权评估和报告行权情况,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机制融合,推动治理协调运转
国企坚持治理主体积极沟通、主动配合、相互制衡,防范和化解发展风险,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器”。要以协调运转为重点,通过统筹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完善治理主体会议机制,强化治理主体之间沟通联络,形成治理主体密切配合、协调运转、有效制衡、风险可控的工作机制。
一是统筹治理主体权责清单。要按照一个体系建设的思路,对治理主体履职清单化,清晰界定党委、董事会、总经理的权责边界和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党委“议事”“定事”、董事会“决事”“授事”、经理层“管事”“干事”的职责定位,分别制定党委前置决策清单、国有股东授权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等权责清单,协同“前置清单”与“三重一大”清单等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按照企业重大事项实现清单之间相互衔接,又按照治理主体工作范围突出清单之间不同治理重点,严格控制金融风险、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合规风险、廉洁风险等,形成与公司治理高度契合的现代企业权责清单体系,减少重复决策,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在保证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二是完善治理主体会议机制。要根据不同治理主体的重点任务,区分治理主体重点任务实施差异化会议安排,规范会议汇报主体、审核把关标准等,党委会由党委班子成员汇报前置事项,聚焦企业发展大局和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等,便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充分了解情况和表达意见,按照“四个是否”的标准开展前置研究讨论,提高前置研究质量。董事会会议由经理层分管工作领导汇报决策事项,聚焦重大事项决策和风险控制等,并通报党委前置研究意见,充分体现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便于董事会成员研究决策,确保董事会各项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总经理办公会由主责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执行事项,聚焦决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便于经理层通过督促职能部门推进工作落实,提高执行效率和落实质量。
三是强化治理主体沟通联络。要推动治理主体有效制衡,强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及时沟通和有效联络工作,相互通报相关情况和信息,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科学民主决策创造条件,提高治理主体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建立党委会规程,通过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等形式,发挥制度文件执行效力,对拒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者采取经济惩戒、撤销职务、调整岗位和党纪处分等措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经营策略和政策制度,确保党的全面领导有效贯彻实施。对重大投资及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做好与董事提前沟通和现场调研工作等,让董事与企业领导班子及一线员工面对面交流,掌握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标准融合,充分向下授权赋能
国企始终坚持分类管理、分层授权,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积极性,实现企业快速高效发展。要以授权赋能为途径,完善管控方式和授权范围等,突出由直接管理向治理管控转变、由统一放权向精准授权转变、由集中考核向动态评估转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决策执行效率。
一是由直接管理向治理管控转变。要实施企业治理的管控工作,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系,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授权,突出核心业务类公司的战略管控、专业类公司的财务管控、功能类公司的操作管控,推动治理型授权工作,对下级企业充分授权赋能,让自主经营权归位于下级企业,凡是有利于下级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要做到应放尽放,支持下级企业党委按照“四个是否”前置研究讨论发展大局和建设大事,董事会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志依法依规开展决策工作,经理层依据决策开展决策执行和自主经营工作,有效避免直接干预和插手下级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事务,调动下级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实现由直接管理向治理管控转变。
二是由统一放权向精准授权转变。要突出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结构、不同阶段的企业实际情况,淡化机关色彩,优化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差异化授权机制,科学合理、因企而异精准授权,对区域企业分类授权,对控股类企业差异化授权,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刚性压缩减少行政化、发文式、会议式等管理方式,妥善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活力的关系,真正把决策权交给准确把握市场机遇的董事会,切实在把经营权交给创造市场效益的经理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履职行权,建立“特事特办”备案机制,既能够有效控制发展风险,又能够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大幅优化决策程序,赋予下级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
三是由集中考核向动态评估转变。要形成授权工作闭环管理,及时开展授权评估工作,从治理水平、战略执行、经营效果与效率、风险防控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权力运行有效性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通过内控检查、合规监督评价等方式,对行权组织有力、工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下级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授权工作力度,赋予下级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实现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率大幅增长,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坚持放活与管控相结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灵敏性、有效性、前瞻性,设置行权“红灯”,对出现重大偏差和严重问题者,应及时调整授权或收回授权,对有风险的权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企业发展回归正轨。
监督融合,有效保护创新活力
国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实施监督检查,激发调动了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要以强化监督工作根本,深化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保护企业创新活力。
一是强化监督工作重点。要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等,想方设法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构建以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推进执规执纪执法上下贯通和左右协同,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协同互动和一起发力。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上下贯通的公司治理管控体系,开展各级各类企业运行数据收集统计、数据共享、分析研究和监督评价等工作,以监督促进建设发展,以建设发展检验监督效果,把监督与服务转化为推动改革和服务发展的动力,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是完善监督体系建设。要建立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党委认真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纪委充分发挥好监督专责作用,党委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协同贯通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组织监督、财务监督等各类监督并实现有机衔接,构建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多层级、全覆盖的监督网络,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明确监督内容、要素和周期等,加强事前规范指导、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考评问责,努力做到不出现监督“盲区”,不遗漏监督“死角”,不留下监督“短板”。构建违规责任追究体系,研究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在经营投资中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者,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给予组织处理,对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彰显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根据改革风险性和创新不确定性的工作特点,健全改革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鼓励大胆创新、勇于改革、善谋改革者,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者有舞台,科学把握改革创新的失误性质和错误影响等,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性、创造性,既要对积极改革创新实践者纠错容错,又要对探索改革创新失误严管厚爱,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改革创新迈向深入,为企业更加美好的明天奠定基础。
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是一项事关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和创新性工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需要发挥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三个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始终坚持体制融合、机制融合、标准融合和监督融合等,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汇聚强大的发展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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