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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12-02-24 点击数:8817

                        

 

 

关于完善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

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张仕法  李迎泽

 

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成立于200571。市属企业的破产清算以及监管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是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六年多来,在市委老干部局和市国资委老干部局的指导、帮助下,公司党委始终坚持以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为标准,满腔热情地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尤其是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做好破产企业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后,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做、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得到保障,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受到了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共同称赞,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回顾做好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实践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破产程序为第一阶段,也可称之为“过渡期”;第二个阶段为终结破产程序后的服务管理,也可称之为“托管期”,本文着重对这两个阶段中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谈些看法和建议。

一、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的现状

市国资委划转控股公司管理的破产企业共有11户,其中离休干部人事、党组织关系划转管理的6户,分别为济南仪表厂、济南轴承厂、济南灯泡厂、济南东风锅炉厂、济南皮鞋厂、济南糖业烟酒公司,先后于200412月至200612月期间依法宣告破产,现有离休干部63人(享受司局级待遇的2人,享受县处级以下待遇的61人)平均年龄84岁。目前济南东风锅炉厂已经法院裁定终结,其余5户企业有望于2012年下半年终结。

企业宣告破产后,原企业党、政、工领导班子成员自动免职,破产清算事务由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组负责,职工除留少数协助清算组工作外全部下岗失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一度出现空档。面对这种情况,公司领导及时协调法院同意,对原负责老干部工作的人员继续留用,以主要精力负责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从当时运行情况看,这部分老干部工作人员大都尽职尽责,但老干部仍然怨气很大,不断出现上访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宣告破产后,由于政策衔接等方面原因,国家规定的离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司局级每人每年1100元,县处级以下1000元)没有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例如老干部学习刊物的征订、老干部住院慰问、重大节日走访等没有资金来源,更有甚者,老干部去世买花圈的经费都无法解决。公司党委了解这种情况后,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研,登门走访老干部,面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公司领导又及时与市国资委老干部局领导进行了沟通磋商,建议将上述企业终结破产程序之前的离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作为不可预见费用,从破产安置费用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离休干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住院探视、报刊征订、参观学习等必须开支的项目。市国资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并于2008926做出了《关于同意解决破产未终结企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的批复》(济国资退干〔20082号),将6户破产未终结企业离休干部的公用、特需经费从破产安置费中先予支付,待企业破产终结时再予以妥善处理。这一重大措施的实施,弥补了有关政策的空白,提升了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水平,实现了解决老干部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维护了老干部的合法权益,受到老干部的广泛好评,至今再未发生一起与此有关的上访事件。

二、做好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

笔者长期从事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感到要做好这项工作,掌握了解并结合实际创新性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是最重要的,凡是工作中出现不到位或失误,都是与把握政策规定有关系。最近,笔者又系统重温了有关政策规定,感到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关于有关政策规定方面,大致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中央层面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12号)。

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

山东省层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58号)。

济南市层面

1、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鲁厅字〔20058号文件精神,做好市属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0520号)。

2、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业破产清算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18号)。

       三、关于市属破产企业终结后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的构想

上述6户企业今年年底将全部终结破产程序,现行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模式亟需调整和改进,实现由过渡期到托管期的平稳转换。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控股公司的职能及离休干部的诉求期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形式。济厅字〔200520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人事、党组织关系应转入原隶属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由当地县(市)区委老干部局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对此问题,我们于201112月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听取离休干部的意见,结果一致不赞成实行移交属地化管理,恳切要求仍由原企业或由企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负责服务管理,主要原因是这些老同志与原企业有着很深的情节,加之年龄已超过80多岁,所以不赞成再改变服务管理机构。我们认为,企业破产终结后,破产清算组、留守组将不复存在,留守人员也将全部分流安置,再由原企业承担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已不现实,如果强行移交,势必引起老干部的抵制,引发上访影响稳定。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我们认为,目前已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业破产清算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18号明确指出:为推动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因政策空白和管理盲区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市属企业破产后存在的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企业档案管理、企业特需人员(指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异地安置职工、享受抚恤金遗属等)托管等破产清算不能解决的遗留事务,暂由市国资委所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托管。托管经费从市属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列支。根据上述精神,控股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托管方案并进行试运行,各类人员反映良好,尤其是得到了广大离休干部的好评。笔者建议上级应正式明确市属破产企业终结法律程序后,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划归控股公司统一负责,确保工作不断档。

(二)明确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市国资委的授权,控股公司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专门成立了“济南市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下设破产清算、剩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以及特需人员管理等职能部门。特需人员管理部门人员由原企业负责同志、劳资部门人员和老干部部门人员组成,熟悉老干部工作政策并热爱老干部工作,深受离休干部的拥戴,完全能够适应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移交该部门负责,形成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即破产清算公司特需人员管理部门——控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市国资委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从组织上确保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到位。

(三)落实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所需经费。一是落实服务管理机构经费。根据目前任务和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该机构暂定3人,以主要精力从事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同时负责其他特需人员的管理。按照市政府〔201018号会议纪要精神,办公及人员等托管费用可从市属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列支,每年所需大约30万元,年初可由控股公司申报,市国资委审核拨付,列入控股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二是落实离休干部公用及特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100元,享受县处级待遇的每人每年1000元,可提取10年,建议市国资委从破产安置费中一次性拨付控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项目列支。

(四)理顺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人事、党组织关系。离休干部的人事档案由原企业移交破产清算事务公司实行统一保管(现已移交完毕);党组织关系由原企业党组织移交控股公司党委(共有党员52名)可单独成立市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实行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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